【以案说法】近六旬男子扛气枪打斑鸠,怎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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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的斑鸠可别乱打!随意滥捕滥杀野生动物不仅会破坏生态平衡,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因为捕猎16只斑鸠获刑5个月!具体怎么获的刑,请往下看!
案情回顾
年近60的庄稼汉李某常狩猎补贴家用。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余干县古埠镇、万年县齐埠乡等地,违反余干县政府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日为禁猎期,余干县行政区域为禁猎区;万年县政府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为禁猎期,万年县行政区域为禁猎区的规定,使用从他人处购买的铅弹气枪进行非法狩猎3次,猎捕到野生斑鸠共16只。2023年1月9日晚9时许,被告人李某在万年县齐埠乡使用铅弹气枪猎捕斑鸠时被民警当场查获。次日,公安机关依法在被告人李某家中搜查涉案物品时,另搜查出1支火药枪(霰弹枪)并当场扣押。经鉴定,被告人李某持有的1支铅弹气枪认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发射动力的枪支,被搜查扣押的1支火药枪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的枪支。
法院审理
万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2支枪支,其中一支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的枪支,另一支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违反禁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气枪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和非法狩猎罪,应当数罪并罚;但鉴于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张贴致歉信,认罪悔罪态度好,故依法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五个月;犯非法狩猎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五个月,罚金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官提醒
斑鸠虽小,可也是生态圈的重要一环。广大群众要爱护野生保护动物,争做保护野生动物的志愿者,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撰稿 | 彭子馨
编辑 | 万年法院新媒体工作组
原标题:《【以案说法】近六旬男子扛气枪打斑鸠,怎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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